范小姐和100%乐队的抄作
个人认为歌词很肤浅,但网站挺好,还是想念范小姐当年的爵士名伶-如果我先死了,怎么办?
Karen O小姐-Yeah Yeah Yeahs的原作。
没什么文字/君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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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评论:
Yeah Yeah Yeahs 萬歲!
范小姐的確是抄人家,但起碼她有改變,不象其他臺灣藝人依然地在情情愛愛。她玩完了爵士名伶,在電動后,現在后龐克起來了。但是她抄完后也沒有被人起訴,還好啦。哈哈哈哈哈...
我之前也有寫過:http://760724.blogspot.com/2007/10/100.html
嗯,也许我应该为她抄袭Karen O小姐而不是抄袭Britney Spear而鼓掌吧。
未免也抄的太出面了吧?有胆连那段呐喊也抄进去,又怕连累市场。
全世界已经流行的东西,他们才来要抄。这就是小资心态,歌词里面也提到“我不会追求时髦,但也会忠于时尚”,呸!
哈哈哈哈哈!
有點小失望。
我現在還在時常聽她的「绝世名伶」,太愛那張專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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